English

山西有毒假酒案主犯被判死刑

1998-03-1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山西省吕梁地区、朔州市、大同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,今天分别对4起生产、销售有毒假酒案作出一审判决,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。

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,经本地农民王瑞介绍,购得甲醇35.2吨,与其妻武燕萍用其中的34吨甲醇加水勾兑成散装白酒57.5吨,出售给个体户王晓东等人。王晓东明知该酒甲醇严重超标,仍将其加进自制的酒中,转手批发给从事个体经营的朔州市杨万才和灵丘县刘世春等人。曾在酒厂工作多年的杨万才,对从王晓东处购进的含甲醇的白酒加水时,已发现酒质有异,但仍将该酒售出;甚至得知有人饮用该酒死亡后,不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,还继续向个体户朱永福出售剩余的有毒假酒。刘世春、朱永福等人明知购进的这些散装白酒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,但出于牟利,不经质量检验即大量销售。这些甲醇严重超标的散装白酒售出后,造成朔州、灵丘等地数百人饮用后出现中毒症状,其中2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。

王瑞为非法取得好处费,明知文水县农民武保全需要甲醇兑制白酒,竟亲自为其购买甲醇8.4吨。武保全用此甲醇勾兑了散装白酒14吨对外出售,致使多人中毒,3人死亡。

山西省汾阳市中杏酒厂自1997年11月以来,不作任何检验,多次从文水县个体户手中贩进甲醇严重超标的散装白酒,勾兑后包装成礼品盒装酒进行销售。厂长高世发在得知该厂生产的白酒因甲醇含量严重超标,对人体有严重危害,被有关部门查封销毁后,仍继续组织生产、销售;主管收购散装白酒的副厂长贾建有,在朔州、灵丘等地假酒中毒事件发生,有关部门开始清查来自文水县的散装白酒后,仍继续组织销售甲醇超标白酒2吨多,以致造成1人中毒死亡,2人重伤致残的严重后果。

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,上述人民法院分4案对王青华等人进行审理,并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,以生产、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、王晓东、武保全、高世发、王瑞、杨万才等6人死刑,立即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生产有毒食品罪,销售有毒食品罪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武燕萍、贾建有、刘世春、朱永福等4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以上各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5至15年有期徒刑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